噻呋·咪鲜胺PD20171247
- 登记证号
- PD20171247
- 农药名称
- 噻呋·咪鲜胺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亿田丰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7-18
- 批准日期
- 3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咪鲜胺25%
噻呋酰胺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纹枯病 | 45-55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的适宜施药时期为水稻纹枯病发病初期,每隔7—10天左右施药一次,推荐兑水量40—60公斤/亩,或使用时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兑水均匀喷雾,注意均匀、周到,以确保药效。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在水稻上使用时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本品是由噻呋酰胺与咪鲜胺复配而成的杀菌剂,噻呋酰胺属噻唑酰胺类杀菌剂,具有内吸传导性和持效性,其主要作用机理是抑制病菌三羧酸循环中琥珀酸去氢酶,导致菌体死亡。咪鲜胺为咪唑类杀菌剂,通过抑制病菌甾醇的生物合成而达到杀菌效果。按登记剂量使用时,对水稻纹枯病有防治效果,且对供试水稻安全。
1.严格按照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2.本品不宜与碱性、强酸性农药等物质混用。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本品对鱼、水蚤、藻类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5.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口罩、护目镜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及时更换衣物。6.用药后包装物及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