咯菌·精甲霜PD20171173
- 登记证号
- PD20171173
- 农药名称
- 咯菌·精甲霜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种衣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5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艾津作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7-18
- 批准日期
- 35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咯菌腈25克/升
精甲霜灵1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恶苗病 | 400-500毫升/100千克种子 | 种子包衣 |
| 水稻 | 烂秧病 | 400-500毫升/100千克种子 | 种子包衣 |
| 花生 | 根腐病 | 425-500毫升/100千克种子 | 种子包衣 |
1.在花生或水稻播种前,按推荐用药量,加适量清水,混合均匀调成浆状药液,将药浆与种子充分搅拌,直至药液均匀分布到种子表面,阴干后即可。2.本品每季最多施用1次。
本品由咯菌腈和精甲霜灵混配而成,咯菌腈为非内吸性杀菌剂,精甲霜灵为具有保护作用和治疗作用的内吸性杀菌剂。可用于防治水稻恶苗病、烂秧病和花生根腐病。
1.本品对鸟类及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施药后应立即覆土。鱼或虾蟹套养的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的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清洗施药器具的水也不能排入河塘等水体。2.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靴子、长袖衣和长裤,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3.配药和种子处理应在通风处进行。4.处理过的种子必须放置在有明显标签的容器内。不得饲喂禽畜,更不得用来加工饲料或食品。5.播后必须覆土,严禁畜禽进入。6.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掉污染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药液,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新鲜处。误服:立即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热源或火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得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