噻呋·己唑醇PD20171166
- 登记证号
- PD20171166
- 农药名称
- 噻呋·己唑醇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省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7-18
- 批准日期
- 5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己唑醇25%
噻呋酰胺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纹枯病 | 8-12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抽穗前20天或发病初期施药,一般每亩兑30公斤水后搅拌均匀常规喷雾,施药一次。纹枯病发生严重时,用高剂量,或在穗期再施药一次。 2.长时间放置,偶有分层现象,使用前,请用力摇匀本品,药液配成后,请立即使用。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噻呋酰胺属内吸预防兼治疗性杀菌剂,能有效抑制病菌三羧酸循环中琥珀酸去氢酶,导致菌体死亡。己唑醇为甾醇脱甲基化抑制剂,其作用机理为破坏和阻止病菌细胞膜的重要组成成分麦角甾醇的生物合成,导致细胞膜不能形成,从而使病菌死亡,对水稻纹枯病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准吸烟、饮水、进食,使用后要及时清洗手、脸等曝露部位并更换衣物。 2、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将器械清洗干净,剩余药液要妥善保管,不要污染水源及其它非目标区域。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感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就医。接触皮肤:立即用大量肥皂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眼睛溅入: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并就医。吸入:转移至新鲜空气处,呼吸有困难时,可采用人工呼吸并就医。误服,立即携带标签就医,本品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较低温度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和热源,避免直接暴露在阳光下。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物、粮食、饮料、种子、饲料及其它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