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三唑磷PD20171155
- 登记证号
- PD20171155
- 农药名称
- 阿维·三唑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中迅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7-18
- 批准日期
- 20%
中等毒(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5%
三唑磷19.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80-100毫升/亩 | 喷雾 |
1.水稻二化螟卵孵化高峰期至初龄幼虫期施药; 2.在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安全间隔期为40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4.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施药后72小时内禁止人畜进入施药区域。
本品是一款由阿维菌素和三唑磷复配而成,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的水乳剂产品,对水稻二化螟有较好的防效,持效期长。对作物无不良影响。
1.本品所含有效成分之一三唑磷属于限制使用农药,禁止在蔬菜上使用。2.本产品对蜜蜂、家蚕毒性高,周围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河塘、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4.使用本品是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及裸露部位。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5.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清洗。如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