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螨唑PD20171122
- 登记证号
- PD20171122
- 农药名称
- 乙螨唑
- 农药类别
- 杀螨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1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7-18
- 批准日期
- 110克/升
- 备注
- 2023年6月21日,增加花椒树红蜘蛛。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螨唑11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树 | 红蜘蛛 | 4000-5000倍液 | 喷雾 |
| 花椒树 | 红蜘蛛 | 4400-6500倍液 | 喷雾 |
1.本品应于柑橘树红蜘蛛、花椒树红蜘蛛发生初期喷雾使用,应喷雾均匀。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他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在柑橘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在花椒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花椒树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本品属于2,4—二苯基噁唑衍生物类化合物,是一种选择性杀螨剂。主要是抑制螨类的蜕皮过程,从而对螨从卵、幼虫到蛹不同阶段都有较好的触杀性。
1.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2.本品对水蚤毒性高,对天敌赤眼蜂有风险,禁止鱼塘、河流附近施药,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4.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勿污染环境。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再用肥皂清洗,然后用清水冲净。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进行人工呼吸。请医生诊治。5.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