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121108
- 登记证号
- PD20121108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康禾立丰生物科技药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7-18
- 批准日期
- 2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4-8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在稻飞虱低龄若虫发生高峰期喷药,均匀喷雾,视病害发生情况,每隔7-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 2.高温季节,中午避免用药。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后有雨,请勿施药。 3.本品对瓜、豆类作物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品飘移在上述作物上面。
本品是一种內吸性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胃毒和触杀作用,持效期较长,对水稻稻飞虱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 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属低毒,使用时需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喷施此药时,应穿戴保护性衣物、戴手套、口罩等,施药后应清洗全身及换洗衣物。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4.使用中不能污染养蜂场,施药时避开蜜源作物花期。 5.本品不能与铜制剂等物质混用。 6.建议与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1.该药对眼睛有轻微刺激作用,应做好安全防护作用。 2.误食者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3.施药时防止药液接触皮肤,切勿从口鼻吸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