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121104
- 登记证号
- PD20121104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市华宇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7-18
- 批准日期
- 18克/升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27-36毫升/亩 | 喷雾 |
| 茭白 | 二化螟 | 35-5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小菜蛾低龄幼虫期用药1次,注意均匀喷雾。宜在害虫幼虫早期施药。 2.本品用于茭白作物,采用叶面喷雾法施药,用药时田间需有3厘米以上的水层,保水5-7天。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放线菌发酵产生的杀螨活性物质的制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属神经毒剂。通过麻痹害虫的神经中枢,使害虫中毒停食死亡。渗透性较强,能较好的防治甘蓝小菜蛾、茭白二化螟。
1.本品在甘蓝上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在茭白上安全间隔期间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施药人员穿戴干净的防护用品,操作时避免抽烟、喝水和吃东西,避免与皮肤接触。施药后用清水和肥皂洗净接触药物部位。 3.本品对鱼类、水生动物和家蚕有毒,避免在鱼塘及开花植物花期及养蜂区周围使用,蚕室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残剩药液需妥善处理,不得在水域或池塘清洗施药器械。 4.未用完药应及时密封,废弃包装物及时处理,深埋或焚毁,以免污染环境。 5.本品不可与强酸、强碱等物质混用。 6.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为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瞳孔放大、呕吐、痉挛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