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醚甲环唑PD20121059
- 登记证号
- PD20121059
- 农药名称
- 苯醚甲环唑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东茂名绿银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7-11
- 批准日期
- 25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苯醚甲环唑25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纹枯病 | 20-3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掌握于水稻纹枯病发病初期开始施药防治,按推荐的制剂用量进行喷雾,施药时田间保持适当水层,视病害发生情况,可以间隔7-14天再施一次药,连续用药2次。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由苯醚甲环唑配制成的农用杀菌剂,有较强的内吸性,对水稻纹枯病有较好防治效果。
◆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本品对鱼和水生生物有毒,勿将药剂及废液弃于池塘、河流、湖泊中,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不能在养鱼的水稻田中施用 。 ◆请遵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应穿戴好防护服、手套等,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在饮水、进食和抽烟前,应先洗手、洗脸。 ◆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排入水体。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对皮肤和眼有刺激作用。 ◆如接触皮肤,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受污的皮肤;如溅入眼睛,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0分钟,送医就诊;若发生中毒现象,反复使用医用炭和大量水,并即时携带本产品标签,送医就诊。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可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