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羧氟草醚PD20121038
- 登记证号
- PD20121038
- 农药名称
- 乙羧氟草醚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5%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省沈阳市和田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7-3
- 批准日期
- 1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羧氟草醚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夏大豆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 | 33-36克/亩 | 茎叶喷雾 |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 | 36-40克/亩 | 茎叶喷雾 |
1、大豆苗后早期1-2片复叶,一年生阔叶杂草2-4叶期,株高3-5厘米时施药,兑水30-45公斤均匀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请勿使用。
该产品为二苯醚类豆田苗后除草剂。它被植物吸收后,使原卟啉氧化酶受抑制,生成对植物细胞具有毒性的四吡咯,积聚而发生作用。可有效防除大豆田一年生阔叶杂草,反枝苋、黎、蓼、苍耳、婆婆纳、马齿苋等。
1、施药时应在晴天进行,草龄较小时用低限量,反之用高限量。 2、严格掌握用药量,不可随意增加用药量,否则易对大豆产生药害。 3、施药后,大豆会发生触杀性灼伤,施药2周后恢复,不影响产量。 4、应在当地农技部门指导下使用,应先试验后推广。 5、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6、此药对鱼类有害,禁止在河塘水域清洗施药器具.切忌污染水源。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 7、每季最多使用1次。 8、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无面部和皮肤防护使用时可引起手指甲变形及鼻出血,经口吞服,有致死性 。开始时口、咽部立即有烧灼感,伴有恶心、呕吐、胃疼、胸闷、呼吸时伴有泡沫。误服催吐,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活性炭调水让病人喝下,无特效解毒剂。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本品应置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