啶虫脒PD20121013
- 登记证号
- PD20121013
- 农药名称
- 啶虫脒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康拓森(驻马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7-1
- 批准日期
- 5%
- 备注
- 2024年8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康拓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啶虫脒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蚜虫 | 18-30克/亩 | 喷雾 |
1.应在蚜虫发生期,使用本品兑水均匀喷雾。 2.大雨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本品是一种吡啶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该产品有较强的触杀和渗透作用,残效期较长,对甘蓝蚜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配药及施药时,应戴防护手套和面罩或眼镜,穿长袖衣和长裤,施药过程中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服。 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桑园附近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防止药液污染水源地。 3.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清洗,洗刷施药用具的水不能倒入田间。 4.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用药时应避免污染水源,切勿将制剂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河溪和湖泊等。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失。
中毒症状:头晕、头疼、恶心、呕吐等。如溅染皮肤可用大量肥皂水及清水冲洗,并换洗污染衣物;如误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食,不可催吐,应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