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21012
- 登记证号
- PD20121012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溶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6-26
- 批准日期
- 5%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5.7%。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棉铃虫 | 13-26克/亩 | 喷雾 |
1.在害虫卵孵化盛期至二龄幼虫期使用防效好。为了达到良好的防治效果,使用时严格掌握用药时间。在防治三、四代棉铃虫,应适当选择登记范围内的高剂量。 2.温度对防效有一定的影响,在温度较高时使用可提高防效。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通过抑制害虫运动神经内氨基丁酸传递,使害虫几小时迅速麻痹、拒食、缓慢或不动。对害虫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按推荐剂量使用,对棉花棉铃虫有较好的防效。
1.本品在棉花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 3.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进入眼睛,应冲洗15分钟以上。 2.如误服,立即送医院,就医治疗。 3.可对病人使用麻黄素或吐根糖浆,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2.运输时注意防火、日晒、雨淋。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