噻嗪·杀虫单PD20070179
- 登记证号
- PD20070179
- 农药名称
- 噻嗪·杀虫单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2%
- 登记证持有人
- 兴化市青松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6-24
- 批准日期
- 52%
- 备注
- 2022年04月02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省兴化市青松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噻嗪酮12%
杀虫单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螟虫 | 80-100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飞虱 | 80-100克/亩 | 喷雾 |
1.一般在害虫低龄若虫始盛期到高峰期用药。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产品是一种抑制昆虫生长发育的新型选择性杀虫剂和沙蚕毒素类杀虫剂复配而成的,噻嗪酮具有触杀作用较强,也有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对鳞翅目害虫的幼虫有较好的防治作用,该药主要用于防治水稻飞虱和螟虫。
1. 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不能与强酸、强碱物质混用。药液配成后,请立即使用。残存药液不要投入养鱼池中。 3. 药液不应直接接触白菜、萝卜,否则将出现褐斑及绿叶白化等药害,对棉花、烟草和某些豆类易产生药害,马铃薯也较敏感。使用时应避免飘移到以上敏感作物。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 使用器械需专人保存,包装物可集中起来交环保部门处理。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 噻嗪酮对人、畜毒性较低,无全身中毒反应。杀虫单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 急救治疗:若判断以噻嗪酮为主,一旦发生事故,立即进行催吐,杀虫单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并送医院对症治疗。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确保不倾倒、不泄漏、防高温雨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