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灵PD20121011
- 登记证号
- PD20121011
- 农药名称
- 稻瘟灵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欧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6-20
- 批准日期
- 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稻瘟灵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本田 | 稻瘟病 | 83-100克/亩 | 喷雾 |
1. 苗瘟:插秧田,在插秧前一周,苗床喷雾。叶瘟:在发病前或发病初期用药。穗颈瘟:在孕穗后期或齐穗期使用。 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内吸性杀菌剂,水稻植株吸收药剂后累积于叶组织,特别集中于穗轴与枝梗,从而抑制病菌侵入,阻碍病菌脂质代谢,抑制病菌生长,起到预防与治疗作用,按推荐剂量使用,对水稻稻瘟病有较好的防效。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和每季最多使用次数:早稻为28天2次,晚稻为28天2次。 2、本品可通过皮肤渗入,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药液及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桑园及附近田块禁用。 4、不可与碱性的农药混合使用。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不慎误服,不要催吐,立即携带标签请医生诊治。由于该药剂有迟缓发作的可能性,因而必须对误服者进行至少48小时的观察。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防雨防潮防湿,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