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21004
- 登记证号
- PD20121004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德丰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6-20
- 批准日期
- 5%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5.7%。2022年12月30日,变更原持有人南宁市德丰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2.6-3.5毫升/亩 | 喷雾 |
1、在害虫卵孵化盛期、二龄幼虫前期使用防效较好。 2、使用严格掌握用药时间,以达到较好的防治效果。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低毒的杀虫剂,通过抑制害虫运动神经内氨基丁酸 传递,使害虫麻痹、拒食、缓慢或不动。对害虫有触杀和胃毒作 用。按推荐剂量使用,本品对十字花科蔬菜甘蓝上的鳞翅目害虫 小菜蛾有较好防效。
1.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本品对眼有刺激性,使用过程中该注意对眼睛的防护。避免将药剂溅入眼中或吸入药雾,施药过程中,不可饮食和吸烟,用后及时清洗。避免药剂接触皮肤,以免经皮肤吸收中毒。 3.本品对蜜蜂等陆生生物、鱼类等水生生物高毒至剧毒,对天敌具极高风险性,在桑园附近和开花植物期禁止使用,施药机械不得在河塘内洗涤。蚕室、赤眼蜂天敌放飞区域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禁用。 4 .应避免该药剂污染水源和鱼塘。 5、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如果药剂接触皮肤或衣服,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如溅 入眼中,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后,请医生诊治;如有误服,立 即催吐后,请医生诊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贮存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