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21002
- 登记证号
- PD20121002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三农农用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6-20
- 批准日期
- 5%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5.7%。 2023年6月21日,增加核桃树举肢蛾、石榴树桃蛀螟。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核桃树 | 举肢蛾 | 5000-7000倍液 | 喷雾 |
| 烟草 | 烟青虫 | 2-3克/亩 | 喷雾 |
| 甘蓝 | 甜菜夜蛾 | 4-5克/亩 | 喷雾 |
| 石榴树 | 桃蛀螟 | 5000-7000倍液 | 喷雾 |
1.应于甘蓝甜菜夜蛾、烟草烟青虫虫卵孵化盛期及低龄幼虫高峰期施药;应于核桃树举肢蛾、石榴树桃蛀螟成虫产卵盛期及幼虫初孵期进行常规喷雾1次,注意喷雾均匀。2.大风天或降雨1小时前,请勿施药。3.早晨或傍晚有利于提高防治效果。4.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最多使用2次。在烟草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最多使用2次。在核桃树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最多使用1次。在石榴树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最多使用1次。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核桃树、石榴树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本品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是以阿维菌素为原料,加工而成的一种抗生素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作用。
1.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2.本品不可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桑园附近和开花作物花期禁止使用,勿用于靠近蜂箱的田地,远离河塘等水域施药,严禁在养虾、蟹、鱼的稻田使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和护目镜等,避免将药剂溅入眼中或吸入药雾,避免药剂接触皮肤。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6.过敏者禁用,使用后有任何不良反应应及时就医。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2.眼睛溅药:立即将眼脸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4.误食: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种子、饲料、饮料、粮食等同贮同运。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