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溴磷PD20120981
- 登记证号
- PD20120981
- 农药名称
- 丙溴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市汉邦植物保护剂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6-20
- 批准日期
- 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丙溴磷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棉铃虫 | 80-10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棉花棉铃虫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两次用药间隔7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3次。 2、使用时注意喷雾均匀。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其作用机制是抑制昆虫体内胆碱酯酶,适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
1、本品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 ,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施药前后一周内不得使用敌稗,以免产生药害。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蜜蜂、水生生物、家蚕和鸟类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在珍稀鸟类保护区及其觅食区使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如中毒,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污染衣物,应立即脱下受污染的衣物,若出现不适,应立即通知医生,根据医生的建议处理。误服应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并携标签送医院诊治,可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或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粮食、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