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三唑磷PD20120974
- 登记证号
- PD20120974
- 农药名称
- 阿维·三唑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红泽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6-20
- 批准日期
- 20%
- 备注
- 2024年4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辽宁省丹东市红泽农化有限公司。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2%
三唑磷19.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50-70克/亩 | 喷雾 |
1、本产品应于水稻二化螟孵化高峰或低龄幼虫始发期施药,喷雾或直接甩施。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喷药次数2次。 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24小时内禁止人畜进入。
本产品是由阿维菌素和三唑磷原药复配而成的。具有触杀、胃毒作用,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该药对水生物、蜜蜂、家蚕均有毒,开花植物花期禁止使用。施药期间注意对周围蜂群影响。蚕室桑园附近禁用。远离地下水源地附近、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水体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 3、该药不能与强酸或强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失效。 4、施药时应戴好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服等,不可吃东西和饮食,施药后应立即用肥皂和水洗净。 5、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6、用过的容器和废弃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应避免接触核本品。 8、本品对甘蔗、高粱、玉米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急救治疗:经口:若主要是阿维菌素引发中毒,则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服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判断三唑磷中毒为主,可用阿托品和解磷定解毒。 如不慎溅入眼睛,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皮肤粘附本剂,可用清水和肥皂清洗干净即可。 如误服大量应及时送医院就医,对症治疗。 中毒急救电话:010-83132345
1、贮存时应放在儿童、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2、贮存与运输时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 3、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 4、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严防潮湿与日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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