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聚乙醛PD20111403
- 登记证号
- PD20111403
- 农药名称
- 四聚乙醛
- 农药类别
- 杀软体动物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9%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6-15
- 批准日期
- 99%
- 备注
- 2022年01月27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嘉隆化工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四聚乙醛99%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本品为白色粉末状固体,是一种胃毒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与螺类等接触后破坏软体动物的体表粘液细胞,使其大量流失体液而死亡。四聚乙醛生物降解最后产物是二氧化碳和水。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1、应按农药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时注意人员的安全防护。应穿胶鞋、戴乳胶手套和防尘口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睛,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不得饮食、喝水和吸烟等。 2、以安全的方式处理用来装药的容器,洗液及残余药液,必须按照当地的标准进行。 3、加工操作时注意防火,避免高温。 4、应使用完好包装的材料进行盛放。防止泄露,不慎发生泄露,应立即用大量吸附材料,然后收集,并集中销毁。 5、孕期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中毒症状:经口中毒后几分钟至几小时内,可出现多涎、脸发红、急性腹痛、呕吐和全身震颤,后者可能发展为剧烈的强直性和阵发性惊厥。 急救措施:如误服请即携同此标签到医生处诊治。病人清醒时可立即灌洗清胃和导泻,用抗痉挛作用的镇静药。输葡萄糖液保护肝脏、帮助解毒和促进排泄。如伴随发生肾衰竭,则应仔细监测液体平衡状态和电解质,以免发生液体超负荷。无专用解毒剂。
1、放置于小孩及其他无关人员不能取得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2、避免与食物、饮料及动物饲料接触,并且避免与其同贮同运。 3、贮存在干燥通风处,并远离火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