噻嗪·杀虫单PD20070152
- 登记证号
- PD20070152
- 农药名称
- 噻嗪·杀虫单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灶星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6-6
- 批准日期
- 5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噻嗪酮10%
杀虫单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60-70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50-60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飞虱 | 60-70克/亩 | 喷雾 |
1、防治水稻稻飞虱和二化螟,制剂每亩兑水60公斤,均匀喷雾。 2、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制剂每亩兑水60公斤,均匀喷雾。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抑制昆虫生长发育的新型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通过抑制昆虫几丁质合成和干扰新陈代谢,致使若虫蜕皮畸形或翅畸形而缓慢死亡。能有效防治水稻稻飞虱、二化螟、稻纵卷叶螟。
1、安全间隔期2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严格按照农药使用规则,开启包装物和施用时不可徒手操作,避免与药剂直接接触,必须穿戴防护物、口罩、手套,不可逆风喷药,更不得进食或抽烟。施药后及时换洗被污染的衣物,妥善处理废弃包装物,用肥皂和水洗净手脸。 3、药液不应直接接触白菜、萝卜,否则将出现褐斑及绿叶白化等药害,使用时应先对水稀释后均匀喷雾,不可用毒土法。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对棉花、烟草和某些豆类易产生药害,马铃薯也较敏感。 5、不能与强酸、强碱物质混用。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1、噻嗪酮对人、畜毒性较低,无全身中毒反应。没有专门的解毒药。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催吐,并送医院对症治疗。 2、杀虫单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1、放置阴凉、通风、干燥处贮存;搬运时轻拿轻放;运输时确保不泄漏,注意防潮、防晒、防挤压。 2、远离儿童。 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