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120914
- 登记证号
- PD20120914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海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6-3
- 批准日期
- 5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麦 | 蚜虫 | 2-4克/亩(南方地区)6-8克/亩(北方地区) | 喷雾 |
1、在小麦蚜虫发生初期施药,使用时尽量用二次稀释,以便于施药均匀,充分发挥药效。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之内有雨,请勿施药。3、本品对瓜类、豆类作物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此类作物上。4、产品在小麦上使用的间隔期为2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本品属吡啶类内吸杀虫剂,选择性抑制昆虫神经系统中的烟碱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破坏昆虫中枢神经的正常传导,使之神经麻痹后死亡。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对小麦蚜虫有较好防效。
1、不可与碱性或强酸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2、不能用于防治线虫和螨。 3、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以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对鱼、蜜蜂、桑蚕有毒,避免污染鱼塘和水源,远离蚕舍、蜂房施药,避开开花植物开花期,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械。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等。 1、不慎接触皮肤,用肥皂水或大量清水冲洗。 2、不慎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以上。 3、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 4、误服中毒,应及时携带次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