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171065
- 登记证号
- PD20171065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粒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80%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方大千坤植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5-30
- 批准日期
- 80%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88.8%。2024年8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天津市汉邦植物保护剂有限责任公司。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8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120-17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于杂草生长旺盛期进行茎叶定向喷雾处理,注意喷雾均匀、周到,用药量应在推荐剂量范围内根据杂草对药剂的敏感程度定。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使用。 3、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4、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
本品是一种灭生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药液通过杂草茎叶吸收并传导全株各部位,将其连根杀死,在土壤中迅速分解,只能作茎叶处理,对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均有较好的防除效果,对多年生深根杂草的根部破坏力较强。本品为88.8%草甘膦铵盐可溶性粒剂,加入了高效助溶剂,入水崩解速度快,加速杂草对草甘膦的吸收,提高了草甘膦活性和溶解性。
1.在配制和施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严禁吸烟和饮食。 2.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3. 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 4.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5.远离玉米田、番茄田和黄瓜田施药。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使用后应用肥皂和足量清水冲洗手部、面部和其它裸露的身体部位以及药剂污染的衣物等。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不慎接触皮肤,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溅入眼睛,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尚无特效解毒剂。误服,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立即携带标签将病人送到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粮食、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草甘膦铵盐含量: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