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烯啶PD20171037
- 登记证号
- PD20171037
- 农药名称
- 阿维·烯啶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5-30
- 批准日期
- 30%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
烯啶虫胺29%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蚜虫 | 5-6克/亩 | 喷雾 |
1. 本品适宜施药时期为甘蓝蚜虫始盛期,注意喷雾均匀、周到,以确保防效。 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 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本品是阿维菌素与烯啶虫胺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其作用机制是干扰害虫神经的生理活动来杀死害虫,阻断昆虫中枢神经的正常传导,使害虫出现麻痹死亡。按推荐剂量使用时,对甘蓝蚜虫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且对供试甘蓝安全。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本品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 3.本品对大型溞、蚕、赤眼蜂、蜜蜂毒性高,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蚕室及桑园附近、赤眼蜂和鸟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养蜂场所和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 4.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和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