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20909
- 登记证号
- PD20120909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
- 登记证持有人
- 济南中科绿色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5-30
- 批准日期
- 1%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1.14%。 2024年8月23日,增加菜豆豆荚螟、蕹菜(旱地)小菜蛾。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甜菜夜蛾 | 13.2-26.3毫升/亩 | 喷雾 |
| 菜豆 | 豆荚螟 | 15-20毫升/亩 | 喷雾 |
| 蕹菜(旱地) | 小菜蛾 | 17-20毫升/亩 | 喷雾 |
1.于甜菜夜蛾、豆荚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开始用药,用水量40—60公斤/亩;于小菜蛾卵孵高峰至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用水量40—45公斤/亩。2.在推广使用前,不同品种的特色小宗作物须先进行小范围不同浓度药剂处理的安全性验证试验。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本品在十字花科叶菜类蔬菜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在菜豆和蕹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最多施药1次。
本品是低毒的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胃毒和触杀作用。其有效成分可以渗入施用作物表皮组织,因而具有较长残效期。其作用机理是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身体麻痹死亡。
1.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急救措施:1.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2.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3.误服后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可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1.储存在阴凉、干燥、避光处。2.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储同运。3.加锁存放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4.运输中应避免倒置、暴晒、雨淋等。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