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羧氟草醚PD20120906
- 登记证号
- PD20120906
- 农药名称
- 乙羧氟草醚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潍坊茂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5-23
- 批准日期
- 10%
- 备注
- 2022年04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省潍坊鸿汇化工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羧氟草醚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夏大豆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 | 40-6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在夏大豆2-5复叶,杂草2-4叶期时进行均匀茎叶喷雾处理。2、请在晴天施药,以利于药效发挥。施药后,大豆会发生触杀性灼伤,施药2周后可恢复,不影响产量。
本品具有作用速度快、活性较高,可有效的防除蓼科、苍耳、龙葵、马齿苋、铁苋菜、鸭跖草等一年生阔叶杂草。
1、使用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及时洗手洗脸。2、勿使用超低容量喷雾,避免药剂接触眼睛和河流。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农药。4、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赤眼峰等放飞区域禁用。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2、本品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食具、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