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20889
- 登记证号
- PD20120889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市华宇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5-23
- 批准日期
- 2%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含量:2.3%。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6-1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小菜蛾低龄幼虫期用药1次,注意均匀喷雾。每季作物仅可使用2次,宜在害虫幼虫早期施药。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从发酵产品阿维菌素B1开始合成的一种半合成抗生素杀虫剂,具胃毒、触杀和渗透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通过阻碍其运动神经系统信息传递而使害虫身体麻痹死亡,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
1.在甘蓝上安全间隔期: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施药人员穿戴干净的防护用品,操作时避免抽烟、喝水和吃东西,避免与皮肤接触。施药后用清水和肥皂洗净接触药物部位。 3.本品对鱼等水生动物敏感,对蜜蜂高毒,避免在鱼塘及开花植物花期使用,对蚕剧毒,蚕室桑园附近禁用。 4.未用完药应及时密封,废弃包装物应及时深埋或焚毁,不得在池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械。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5.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为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中毒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和恶心呕吐等。如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及时就医;皮肤接触,脱掉污染衣服,用肥皂和水清洗沾有药液的部位,如刺痛未止,立即就医;如吸入,立即将病人送往空气流通处;如误服,立即喝开水引吐,携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就诊。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病人昏迷,切勿引吐和喂食。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含量: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