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120879
- 登记证号
- PD20120879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省石家庄宝丰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5-23
- 批准日期
- 5%
中等毒(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5-18毫升/亩 | 喷雾 |
| 甘蓝 | 小菜蛾 | 12-15毫升/亩 | 喷雾 |
1、在小菜蛾发生始盛期(三龄前)施药防效佳,在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化盛期幼虫期使用,视虫情轻重在推荐剂量范围内调整用药量。施药时喷雾均匀、周到。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傍晚或阴天施药效果最佳,应避免在烈日下施药。
本品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以触杀,胃毒为主。其作用机理是刺激γ-氨基酸的释放,抑制神经传导,导致害虫麻痹死亡。防治甘蓝小菜蛾、水稻稻纵卷叶螟有较好效果。
1、安全间隔期为甘蓝5天,每个周期最多使用1次;水稻21天,每个周期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混用; 3、本品对蜜蜂、家蚕及鱼类水生生物剧毒,养蜂地区及开花作物花期禁止使用,对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源附近禁用,家蚕,桑园附近禁用; 4、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5、应避免药剂污染水源。施工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残液严禁倒入河中,禁止在江河、湖泊中清洗施药器械;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应诊。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5、清醒者立即催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切勿给已经昏迷的患者灌喂任何东西或催吐;避免使用能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等)。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避光处,注意防潮,防晒;远离火源及热源。搬运时轻拿轻放,切勿倒置踩踏;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并加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