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20868
- 登记证号
- PD20120868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兆丰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5-23
- 批准日期
- 5%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5.7%。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甜菜夜蛾 | 3-5克/亩 | 喷雾 |
1.在甘蓝甜菜夜蛾低龄幼虫始盛期进行喷雾施药,喷雾应均匀周到,视虫害发生情况,每隔7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2.施药最佳时间为晴天的下午近傍晚,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生物源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通过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身体麻痹死亡;具有较强的渗透性和较长的持效期,可用于防治甘蓝甜菜夜蛾幼虫。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粒洒出,废弃包装袋子冲洗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4.应避免与强碱性农药或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产生抗性。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7.本品对鱼、蜜蜂、家蚕、水蚤和天敌赤眼蜂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注意对天敌和鸟类的保护。8.在甘蓝上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
中毒症状为:瞳孔放大,行为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3.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防止倒置,注意防雨防潮。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