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醚甲环唑PD20120849
- 登记证号
- PD20120849
- 农药名称
- 苯醚甲环唑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一帆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5-21
- 批准日期
- 10%
- 备注
- 2024年7月11日,增加芝麻茎腐病。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苯醚甲环唑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三七 | 黑斑病 | 38-53克/亩 | 喷雾 |
| 枸杞 | 白粉病 | 1500-2000倍液 | 喷雾 |
| 梨树 | 黑星病 | 6000-8000倍液 | 喷雾 |
| 芝麻 | 茎腐病 | 50-70克/亩 | 喷雾 |
| 芹菜 | 斑枯病 | 35-45克/亩 | 喷雾 |
| 草莓 | 炭疽病 | 56-68克/亩 | 喷雾 |
1.在病害发生前或发病初期开始喷药,每隔7—10天喷药一次,可与其他药剂交替使用。防治芝麻茎腐病,于芝麻茎腐病发生前或发生初期进行常规喷雾,可施药2次,间隔7—10天。2.在梨树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芹菜上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5天;在三七上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为60天;在草莓上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5天;在芝麻上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
本品是三唑类杀菌剂,是麦角甾醇脱甲基化抑制剂。对梨树黑星病、芹菜斑枯病、三七黑斑病、枸杞白粉病及草莓炭疽病具有较高的活性。
1.本剂不能与铜制剂或碱性物质混用。2.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3.使用时要穿戴防护用品,避免接触皮肤、眼睛,施药后要用肥皂清洗手、脸。4.为延缓抗性产生,可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1.如接触皮肤,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受污的皮肤,如溅及眼睛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2.如误服,反复使用医用炭和大量水,并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无专用解毒剂,对症状治疗。
应存放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储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热源或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