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辛PD20120833
- 登记证号
- PD20120833
- 农药名称
- 毒·辛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大农药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5-21
- 批准日期
- 6%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2%
辛硫磷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蔗 | 蔗龟 | 2500-3350克/亩 | 撒施 |
1.本品应于甘蔗播种时均匀撒施播种沟内或结合甘蔗培土施药。 2.避免在阳光强烈时施药。 3.本品对黄瓜、菜豆、高粱、甜菜、烟草、莴苣等一些作物花期,某些樱桃品种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5.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3天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6.产品在甘蔗苗期使用,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本产品是具有触杀、胃毒、熏蒸等作用,有效期较长,击倒速度较快,对甘蔗蔗龟有较好的防效。
1. 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 高粱、黄瓜、菜豆、甜菜、烟草等对本品敏感,避免使用。 3. 施药后马上覆土,防止鸟类误食。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避免药剂颗粒直接进入水体。 4.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 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 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用具。 7.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8.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表现为:轻度头疼、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痛、腹泻。严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解毒。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禁用吗啡、茶硷、利血平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