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PD20120821
- 登记证号
- PD20120821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恒田生物农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5-21
- 批准日期
- 3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80-12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在稻纵卷叶螟卵孵盛期至1-2龄幼虫盛发期使用。当幼虫盛孵时间较长时可连续防治两次,间隔15天左右。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对烟草、莴苣、瓜类苗期、某些桃品种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4.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24小时内禁止人畜进入。 5.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本品属有机磷类农药,主要通过触杀、胃毒、熏蒸三种作用方式控制害虫。具有生物活性高、药效迅速、持效期长的特点。
1.本品为限制类使用农药,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影响药效。 3.宜用清水配置药剂,药现配现用,不宜久置;尽量在下午或早晨施药,避免正午高温时段施药。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本品对水生生物、蜜蜂、鸟类、家蚕高毒,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械;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开花作物花期,有授粉蜂群的大棚及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鸟类保护期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6.施药时穿戴防护用具,避免与药剂直接接触,勿吸烟和饮食,施药完毕后立即清洗衣物、手、脸等裸露部位。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如果溅到眼内,用清水冲洗后并请医生诊治;皮肤接触,脱去沾有药液的衣服,用肥皂洗涤被污染的地方。误吸:立即将病人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误食: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嗜睡等,偶有肌肉震颤、腹泻。急救措施:饮足量温水、催吐。用清水或2%-5%碳酸氢钠溶液洗胃。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应严防潮湿和日晒,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