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120817
- 登记证号
- PD20120817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70%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大方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5-21
- 批准日期
- 7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7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飞虱 | 2.1-2.9克/亩 | 喷雾 |
1、防治稻飞虱应将药液对准稻株中下部均匀喷雾,须在低龄若虫盛发期用药一次。 2、药液量喷足,一般为45-60千克,同时田间保水2-3公分,保水3-5天,更有效防治。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本品对瓜类、豆类作物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1、吡啶类杀虫剂,属神经性毒剂,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害虫快速麻痹死亡,对刺吸式口器害虫稻飞虱有很好的防治效果; 2、水分散粒剂,溶解时崩解迅速、分散均匀,有利于植物吸收,附着力强,耐雨水冲刷; 3、速效性较好,药效稳定,持效期较长。
1、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在推荐剂量下使用安全,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用; 3、对蜜蜂、鱼虾、家禽有毒,使用时应注意不要污染河流、池塘、桑园、养蜂场,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开花植物花期、蚕室、桑园附近禁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胶靴,戴好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 5、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本品对眼睛有轻微刺激作用。如药液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到空气流通处;如中毒,应及时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尚无特殊解毒剂。也可拨打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毒控制中心24小时急救服务电话010-83132345。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