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气雾剂WP20120093
- 登记证号
- WP20120093
- 农药名称
- 杀虫气雾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气雾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74%
- 登记证持有人
- 珠海凯中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5-16
- 批准日期
- 0.74%
- 备注
- 2023年5月24日,变更原持有人中山凯中有限公司。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高效氯氰菊酯0.11%
残杀威0.42%
胺菊酯0.2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蚂蚁 | / | 喷雾 |
| 卫生 | 蚊 | / | 喷雾 |
| 卫生 | 蜚蠊 | / | 喷雾 |
| 卫生 | 蝇 | / | 喷雾 |
| 卫生 | 跳蚤 | / | 喷雾 |
| 室内 | 尘螨 | / | 喷雾 |
| 室内 | 臭虫 | / | 喷雾 |
驱杀蚊、蝇时,按房间面积向空间适量喷雾。驱杀蜚蠊(俗称蟑螂)、蚂蚁、跳蚤、臭虫、尘螨时,向其出没或栖息处适量喷雾。使用后人畜立即离开房间,关闭门窗,20分钟后打开门窗,充分通风后方可再次进入房间。
本品能有效驱杀蚊子、苍蝇、蟑螂、蚂蚁、跳蚤、臭虫和尘螨,是改善家居、宾馆、会场、娱乐场所等环境卫生的用品之一。
◆本品仅用于室内。◆请按指示使用,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使用后注意通风。勿倒置使用。用后吸收。勿向人体及食物喷雾。◆本品对鱼类、蜂和蚕毒性高,蚕室及其附近禁用。◆本品属压力包装,切勿毁坏及焚烧,勿近火喷射,空罐勿投入火中。◆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做他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药液粘上皮肤或眼睛,可用大量肥皂水和水清洗15分钟,并及时就医;若不慎误服,请立即携标签送医院根据病症诊治。
应贮存在50℃以下通风、阴凉、干燥(低温)的库房中,严防潮湿和曝晒。远离人员或火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运输装卸要小心轻放,严禁猛烈撞击,且不可倒置。勿与食品、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等混放混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