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铵盐PD20120782
- 登记证号
- PD20120782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5-9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草甘膦异丙铵盐含量:41%。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350-500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1、本品应于非耕地杂草发生初期使用,应喷雾均匀。 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其他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2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广谱灭生性除草剂,活性较高,作用迅速,在光照条件下杂草几小时即有显著受害症状。本品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1、本产品为灭生性除草剂,使用时应防止药液漂移到附近的作物上,以造成药害。2、施药后4小时内下雨,会影响药效。3、施药后5天内,不能割草、放牧、翻耕等。4、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荷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5、本品对金属制品有腐蚀性,使用和贮藏时应尽量使用塑料容器。6、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后症状为:抽搐、恶心、痉挛、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草甘膦异丙铵盐含量: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