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膦PD20170840
- 登记证号
- PD20170840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东风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5-8
- 批准日期
- 20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20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300-500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 非耕地 | 杂草 | 350-5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在杂草生长旺盛期时施药,每亩兑水40-60公斤。定向茎叶均匀喷雾处理,勿喷施到柑橘树体,以免产生药害,确保杂草叶片充分均匀着药。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2.非耕地:应于杂草生长旺盛期进行茎叶喷雾,避免药液飘移。3.柑橘园: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35天。非耕地: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是具有内吸和触杀作用的灭生性除草剂,活性较高、除草速度较快、杀草谱较广。属于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施药后短时间内可以导致植物体内氮代谢紊乱及铵的过量积累、叶绿体解体,从而光合作用受抑制,最终导致杂草死亡。用于防除柑橘园、非耕地杂草。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以及胶皮手套,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4.本品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易引起火灾。5.施药后5天内不能割草、放牧、耕翻等。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7.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本品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急救措施: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2)皮肤接触有刺痛感,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3)眼睛溅入药液马上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4)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5)不慎吸入,立即将病人移入空气清新处。
本品应存放于通风处,严防光线直晒;不能与其它农药混放混运,不能与食物、种子及饲料混放混运;要放到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运输时要轻装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