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酰胺PD20170835
- 登记证号
- PD20170835
- 农药名称
- 稻瘟酰胺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吉林金秋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5-8
- 批准日期
- 2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稻瘟酰胺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70-100毫升/亩 | 喷雾 |
1.水稻稻瘟病发病前或发生初期进行均匀喷雾,使用2-3次,间隔7-10天。大风天或下雨天前后,请勿施药。具体施药次数视病害发病程度而定。 2. 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稻瘟酰胺属苯氧酰胺类杀菌剂,其作用机理为黑色素生物合成抑制剂,主要是抑制小柱孢酮脱氢酶的活性,从而抑制稻瘟病菌黑色素形成。具有良好内吸性和卓越的特效性,对水稻稻瘟病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注意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菌剂交替使用以缓解抗药性的产生,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2.施药时注意药量准确,做到均匀喷雾,尽量在无风无雨时施药,避免雾滴漂移,危害周围作物。 3.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4.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6.包装如有渗漏,用吸收材料或土吸收。 7.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施药时注意劳动保护,如不慎接触皮肤或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如不慎误服,不要引吐,应立即携带标签请医生诊治。由于该药剂有迟缓发作的可能性,因而必须对误服者进行至少48小时的观察。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严防潮湿和日晒。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