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蒜素PD20170823
- 登记证号
- PD20170823
- 农药名称
- 乙蒜素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80%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比赛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5-8
- 批准日期
- 8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蒜素8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烂秧病 | 6000-10000倍液 | 浸种 |
1、稻种先晒种,用清水预浸12小时,按推荐剂量浸种24小时后,进行催芽,晒干后进行播种。 2、浸种前请将药液搅拌均匀。
乙蒜素是大蒜素的同系物,是一种杀菌剂。其杀菌机制是其分子结构中的(S-S=O=O)基团与菌体分子中含-SH基的物质反应,从而抑制菌体正常代谢。本品对水稻烂秧病的防治效果较好。
1、应选用健壮的稻种进行浸种。 2、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经处理过的种子应立即播种,不能食用或作饲料,且不得与草木灰等碱性物质一起播种,以免影响药效。 4、本品对眼睛存中度刺激性,使用时应做好保护措施,戴好手套,护目镜,穿长衣、长裤及胶靴。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避免药液接触眼睛,粘膜和伤口,施药后应及时用温肥皂水洗净手、脸及暴露部分皮肤等。 5、本品对水生生物、鱼类、鸟类和赤眼蜂有毒,施药期间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在鸟类保护区及其觅食区使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本品中毒症状为:对皮肤和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急性中毒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引起呼吸循环衰竭,出现意识障碍和休克。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本品没有特效解毒剂,误服立即送医院抢救。洗胃时注意保护好气管和食管。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水源与居民区、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应与食品、粮食、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及其它易燃易爆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