啶虫脒PD20170801
- 登记证号
- PD20170801
- 农药名称
- 啶虫脒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70%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三农农用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5-8
- 批准日期
- 7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啶虫脒7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蚜虫 | 1.047-1.42克/亩 | 喷雾 |
1.建议在害虫始盛期施药 2.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在棉花上安全间隔期推荐为14天,建议每季最多使用2次。
本品为烟碱类杀虫剂,作用机理独特,和其他杀虫剂无交互抗性。
1.施药时应穿防护服和手套,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吸入药液。不得在现场饮食、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澡,并更换衣服。 2.开花植物花期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3.残液严禁倒入河中,禁止在江河、湖泊中清洗施药器械。 4.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用过的容器袋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有轻度刺激性。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溅药: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1.本品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运输时,防雨防潮;装卸时轻卸轻放。 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3.不得与食品、种子、饲料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