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7079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7-5-9 | 有效期至: | 2027-5-8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颗粒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花生 | 蛴螬 | 1750-2000克/亩 | 撒施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1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70797 | ||||||||
| 登记证持有人: 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颗粒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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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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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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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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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花生播种时用适量本品拌细土撒施。 2、瓜类、莴苣细苗期及烟草对本品敏感,施药时应避免污染到时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降雨天,请勿施药。4、本品在花生播种期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收获期。5、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24小时内禁止人畜进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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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属硫逐磷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对花生蛴螬的防治效果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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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可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2、本品对鱼、蜜蜂、蚕有毒,应避免本品或使用过的容器污染水塘、河道或沟渠,蜜源作物、鸟类保护区、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立即覆土。 3、施药时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和口罩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立即用肥皂和水清洗,并用清水漱口。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农药。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作他用。 6、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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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 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躁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 急救措施: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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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宜保存于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贮存于儿童、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贮运过程中严防泄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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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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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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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7-05-09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