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氧氟草醚PD20170795
- 登记证号
- PD20170795
- 农药名称
- 乙氧氟草醚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4%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佳田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5-8
- 批准日期
- 24%
- 备注
- 2023年7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安徽佳田森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氧氟草醚2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15-20毫升/亩 | 药土法 |
水稻移栽田每亩用15-20毫升拌10公斤沙土配成药土,均匀撒施。水稻移栽后5-7天的大苗移栽田使用,禁止用于小苗。药后保持潜水层3-5厘米约5-7天。忌水深淹没水稻心叶。本品每季使用次数为1次。
本品是二苯醚类选择性触杀型除草剂,主要通过胚芽鞘、中胚轴进入植物体内,在有光情况下发挥杀草作用。对种子萌发的一年生杂草除草谱较广,能防除阔叶杂草、莎草及稗。
1.该药为触杀型除草剂,因此喷药时要均匀,施药剂量要准。药后会有褐色斑点,经1-2周恢复,不影响生长。2.宜在杂草芽前和芽后早期施用,对土表均匀喷雾。3.勿在暴雨来临之前施药。4.本品对鱼类和水生物有毒,远离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5.该产品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性,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和防护措施,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本品对皮肤有轻度刺激作用,对眼中度刺激作用。无特殊解毒药,如发生中毒现象对症治疗。如误食立即饮大量水,勿催吐,并就医治疗。如皮肤接触,立即用肥皂和水冲洗。如眼睛接触,立即用大量水冲洗15分钟,并就医。
贮存在干燥阴凉、清洁通风的库房中,严禁与食品、饮料、粮食和饲料等同贮同运,严防日晒和潮湿,远离火源或热源。使用和搬运时,要戴好保护手套和口罩,穿好防护服。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