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70788
- 登记证号
- PD20170788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中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5-8
- 批准日期
- 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0-15克/亩 | 喷雾 |
1.在水稻稻纵卷叶螟发生初期开始施药,注意喷雾要均匀。兑水量为30—60公斤/亩。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时,请勿施药。3.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本品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1.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本标签并按推荐方法和剂量使用。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植物花期、蜂房、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5.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建议与不同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其抗性。
中毒症状表现为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服,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被污染的皮肤。2.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3.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4.若误服: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1.远离儿童,放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2.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储同运。3.储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