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20764
- 登记证号
- PD20120764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螨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
- 登记证持有人
- 富力特作物科学(广东)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5-4
- 批准日期
- 3%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3.4%。2024年2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北京富力特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28日,增加豇豆蓟马、豇豆豆荚螟。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油菜 | 甜菜夜蛾 | 4.4-6.6毫升/亩 | 喷雾 |
| 豇豆 | 蓟马 | 6-8毫升/亩 | 喷雾 |
| 豇豆 | 豆荚螟 | 6-8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甜菜夜蛾低龄幼虫始盛期开始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天左右施药一次。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在小油菜上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4.防治豇豆蓟马,于豇豆蓟马若虫发生始盛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40—6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防治豇豆豆荚螟,于豇豆豆荚螟卵孵化高峰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6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在豇豆上每季最多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3天。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豇豆作物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作用机理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其身体麻痹死亡。作用方式以胃毒为主,有触杀作用,能有效渗入施用作物表皮组织。
1.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2.不得与碱性物质混用。3.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合理轮换使用,以防止抗性的发生。4.本品对蜜蜂、鱼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5.使用本品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饮食、吸烟,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使用本产品。
中毒症状:表现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中毒急救: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如误服,速携标签就医治疗。可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避免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 、丙戊酸等 。
1.原包装应保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热源或火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和粮食等混合储运。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