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20753
- 登记证号
- PD20120753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众和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5-4
- 批准日期
- 5.0%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5.7%。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2.6-3.5克/亩 | 喷雾 |
1.本品于甘蓝小菜蛾卵孵化盛期及低龄幼虫高峰期施药,每亩兑水40-50 公斤左右,搅拌后,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生物源类杀虫剂,能够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其身体麻痹死亡,以胃毒作用为主,对作物无内吸性能,但能有效渗入施用作物表皮组织,因而具有较长持效期,主要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
1.本品在甘蓝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 2.避免与其它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影响药效。 3.本品对蜜蜂等陆生生物、鱼类等水生物高毒,对天敌风险高,桑园附近和开花作物开花期禁止使用,勿用于靠近蜂箱的田地,远离河塘、水产养殖区域等水域施药,严禁在养虾、蟹、鱼的稻田作用,禁止在河塘内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使用本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5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本品杀虫作用机理单一,建议与其它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对眼睛的防护,避免将药剂溅入眼中或吸入药雾;避免药剂接触皮肤,以免经皮肤吸收中毒。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可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者黄素,避免使用能增强γ- 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等,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或热源。本品应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种子、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