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吡虫啉PD20120750
- 登记证号
- PD20120750
- 农药名称
- 阿维·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亿田丰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5-4
- 批准日期
- 18%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
吡虫啉17%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蚜虫 | 6-8克/亩 | 喷雾 |
1.本品的适宜施药时期在甘蓝蚜虫发生始盛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周到。间隔7-8天用药1次,视虫情必要时进行第二次施药。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对瓜类、豆类作物极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本品由阿维菌素和吡虫啉混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其作用机理是干扰昆虫虫体神经活性、抑制神经传导。本产品对甘蓝蚜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该产品对鸟、蜂、家蚕、水蚤及赤眼蜂毒性高,在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5.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使用中或使用后,若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内,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误服,尚无专门解毒药,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