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虫乙酯·噻虫胺PD20220056
- 登记证号
- PD20220056
- 农药名称
- 螺虫乙酯·噻虫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青岛凯源祥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4-23
- 批准日期
- 3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螺虫乙酯10%
噻虫胺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梨树 | 梨木虱 | 3500-4500倍液 | 喷雾 |
1.本品应于梨树梨木虱卵孵盛期开始施药,应喷雾均匀。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2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在梨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是螺虫乙酯和噻虫胺的混配制剂。螺虫乙酯属季酮酸类化合物,通过抑制昆虫脂质的合成,造成其中毒死亡,是具有双向内吸传导性能的杀虫剂。噻虫胺是新烟碱类杀虫剂,其作用与烟碱乙酰胆碱受体类似,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对梨树梨木虱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和护目镜等,避免皮肤、眼睛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使用时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远离水产周围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理的农药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到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皮肤接触:应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不慎误服:携带标签将病人送医就诊。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并按规定路线行驶。专用车辆运输。5.产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