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醚甲环唑PD20120682
- 登记证号
- PD20120682
- 农药名称
- 苯醚甲环唑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怡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4-18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苯醚甲环唑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大葱 | 紫斑病 | 60-80克/亩 | 喷雾 |
| 姜 | 叶枯病 | 30-60克/亩 | 喷雾 |
| 梨树 | 黑星病 | 6000-7000倍液 | 喷雾 |
| 蒜薹(贮藏期) | 叶枯病 | 1000-2000倍液 | 浸梢 |
| 金银花 | 白粉病 | 稀释600-800倍 | 喷雾 |
1、应在梨树黑星病、姜叶枯病发病前期或初期、金银花白粉病发病初期使用,施药时注意喷雾均匀周到,防止漏喷。 2、遇到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和采花期,请勿施药。 3、本品在梨树上的安全间隔14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在姜上的安全间隔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金银花上安全间隔期7-1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5天。
本品是三唑类内吸杀菌剂,具有预防、治疗、铲除三重功效,施药后药液可迅速被作物吸收并传导。防治梨树黑星病、姜叶枯病、金银花白粉病有较好效果。
1、本品不宜与铜制剂混用,以免降低其杀菌能力。 2、施药时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抽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脸。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蚕室如桑园附近禁用,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5、用后包装物要洗净后焚毁或深埋。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一般只对皮肤、眼有刺激症状。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接触皮肤,用肥皂盒清水彻底清洗受污的皮肤;如溅入眼睛,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0分钟,送医就诊;如误服反复使用医用炭和大量水,并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