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120717
- 登记证号
- PD20120717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德丰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4-17
- 批准日期
- 5%
- 备注
- 2022年12月30日,变更原持有人南宁市德丰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12日,增加水稻稻纵卷叶螟。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8-24毫升/亩 | 喷雾 |
| 甘蓝 | 小菜蛾 | 12-16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甘蓝小菜蛾低龄幼虫盛发期施药,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1次,安全间隔期5天,注意喷雾均匀。2.在稻纵卷叶螟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40—50公斤,安全间隔期21天。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是从土壤微生物中分离的天然产物,主要是胃毒作用,兼有触杀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适于防治甘蓝小菜蛾、水稻稻纵卷叶螟。
1.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2.使用本品,应穿防护服,戴防护口罩及手套,施药过程中,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立即清洗手和脸。避免药剂接触皮肤,以免经皮肤吸收中毒。避免将药剂溅入眼中或吸入药雾。如果药剂接触皮肤或衣服,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应避免药剂污染水源。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鸟类保护区及其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附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如溅入眼中,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后,请医生诊治。如有误服,立即催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切勿给已经昏迷的患者灌喂任何东西或催吐。避免使用能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等)。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应远离火源、热源。不得与食物、饮料、粮食、种子、饲料混放,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