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异丙威PD20120710
- 登记证号
- PD20120710
- 农药名称
- 吡虫·异丙威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4-17
- 批准日期
- 25%
- 备注
- 2022年08月08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苏滨生物农化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5%
异丙威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30-40克/亩 | 喷雾 |
1、防治水稻飞虱,于2-3龄若虫盛发期施药,兑水50千克喷雾,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之内有雨,请勿施药。 3、本品对瓜类、豆类作物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
本品为硝基亚甲基类农药与氨基甲酸脂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渗透作用,可迅速穿透害虫体表蜡质层,同时抑制昆虫几丁质合成和干扰其新陈代谢,将其击倒。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施药时应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操作,佩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或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对蜜蜂、鱼类等水生动物和家蚕有毒,不要在鱼塘、河流、养蜂场、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附近蜂群的影响。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远离此药。 6、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7、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8、废容器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做他用。
1、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乏力、呕吐、胸闷、眼结膜冲血,皮肤局部红肿奇痒。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3、解毒剂有阿托品,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吗啡。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1、密封放置于阴凉处保存,远离火源和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肥料等共同贮运,运输时防高温雨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