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20666
- 登记证号
- PD20120666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农喜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4-17
- 批准日期
- 5%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5.7%。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3-18毫升/亩 | 喷雾 |
1、适用于稻纵卷叶螟卵孵盛期或稻纵卷叶螟一、二龄幼虫发生高峰期用药防治,注意喷雾均匀周到。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在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本品为生物源类杀虫剂农药,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作用。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1、本品对蜜蜂等陆生生物、鱼类等水生生物高毒,对天敌风险性高,蚕室、桑园附近和开花作物花期禁止使用,勿用于靠近蜂箱的田地,远离河塘等水域施药,严禁在养虾、蟹、鱼的稻田使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2、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服。 3、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产品。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对眼睛的防护。避免将药液溅入眼中或是吸入药雾;避免药剂接触皮肤,以免经皮肤吸收中毒。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服,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可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