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PD20120663
- 登记证号
- PD20120663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5%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上格之路生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4-17
- 批准日期
- 1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花生 | 蛴螬等地下害虫 | 1250-1500克/亩 | 撒施 |
1、随种使用:播种时将本品,与50公斤细干土(或细沙)/亩混匀后,通过沟施、撒施或穴施覆盖于种子上;机械播种时也可以按此比例与施肥相同方法使用。 2、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 3、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为24小时。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在地下土壤中持效期较长,作用于作物根际,对花生地下害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警用,鸟类保护区域禁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呕吐、腹泻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按有机磷农药中毒处理,抢救时注意避免迟发性神经毒性的产生。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