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甲·丙环唑PD20120593
- 登记证号
- PD20120593
- 农药名称
- 苯甲·丙环唑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宇龙药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4-10
- 批准日期
- 300克/升
- 备注
- 2022年12月30日,变更原持有人浙江省杭州宇龙化工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3日,增加豇豆锈病。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苯醚甲环唑150克/升
丙环唑15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纹枯病 | 15-30毫升/亩 | 喷雾 |
| 豇豆 | 锈病 | 15-25毫升/亩 | 喷雾 |
1.防治水稻纹枯病在发病前或初期开始施药,兑水均匀喷雾,可连续施药2—3次,间隔7—10天施药1次,推荐兑水量45—50公斤/亩。2.防治豇豆锈病在发病初期开始施药,可施药3次,每次间隔7—10天,兑水均匀喷雾,推荐兑水量45—50公斤/亩。3.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施药3次。在豇豆上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最多施药3次。4.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豇豆作物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本品有保护与治疗作用,具有内吸和传导性能,可阻止病害的再次侵染和扩展,渗透力及附着力强。用于预防和治疗水稻纹枯病、豇豆锈病。
1.请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使用时应接受当地农业技术部门的指导。2.该产品对眼睛、皮肤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5.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6.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误服者应立即用清水漱口,严禁引吐。吸入暴露者或在有限空间(密闭或半密闭环境内)接触农药者出现不适时,应立即转移到空气清新的地方,保持呼吸道通畅。皮肤污染者应用大量流水冲洗。冲洗时勿遗漏头发、会阴及皮肤皱褶等处。忌用热水,不强调用中和剂。条件允许时,可先用软毛巾轻拭除去附着的农药,再进行冲洗。眼睛溅入,应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0分钟。本品无特殊解毒剂,请医生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热源。运输时防雨防潮,装卸时轻卸轻放。2.置于儿童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